保險百科

因為保險公司係依據保戶的告知評估個別的風險,如告知不實,將影響本公司對風險之評估,依據保險法,本公司得解除契約,且不退還已繳之保險費。

可以,但要保人必需為 貴公司或居住於中華民國境內之國民,且具有保險利益者。

人壽保險是一長期性的契約,有關續期保費的繳別有:年繳、半年繳、季繳、月繳。年繳、半年繳保費到期未交付,保 險公司要負催告義務,自催告到達的翌日起三十日為寬限期間,逾寬限期間保險契約停效。 月繳、季繳不催告,自應繳之翌日起三十日為寬限期間,逾寬限期間保險契約停效。 如約定以其他方式(例如金融機構轉帳)交付續期保費,當保險公司無法依約定方式收到保費時,無論繳別都應負催告義務。 在保險契約停效期間如發生保險事故,保險公司不負保險責任。

(1)要保人於填寫要保書後,繳付第一期保費而投保的金額在保險公司規定免體檢的範圍內,且被保險人的身體健康,則保險契約自要保人繳了第一期保費後生效。 (2)要保人投保的金額在保險公司規定需要體檢時,需體檢通過且繳了第一期保費後以繳費日為生效日。 (3)要保人交付第一期保費時,記得一定要索取正式的收據------送金單。送金單的日期需與交付保費的日期相符,保險生效的日期以送金單日期的當日或翌日為準。 (4)依消費者保護法第11條之1之規定,對於「傳統型個人人壽保險定型化契約條款範本(分紅保單)、(不分紅保單)」增列審閱期間至少3日,亦即訂立契約前壽險公司必須提供契約條款樣本供要保人審閱,期間不低於三日

 保險除了給您財務上及醫療上的保障外,還有節稅及儲蓄的功能。身為家中唯一的經濟來源者、積蓄很少者、有債務壓力者或可能產生高額遺產者,皆建議您儘速規劃足夠的保障。 工作環境較危險者,建議您多增加意外險的保障。台灣的醫療費用逐漸增加,醫療險是為您將來的醫療品質預先作規劃。 想給子女一筆資金、預做老年生活規劃、儲蓄意志不堅者或保守的投資理財者,具儲蓄性質的生死合險是不錯的選擇。一般來說,保險是人人需要,但是足夠的保障視每個人、每個家庭的情況而不同,您可以使用家庭責任與退休規劃試算服務,再請專業保險顧問為您搭配規劃符合您需求的保險,是最保險與合適的做法。

合格的保險業務員必須先通過考試, 取得「保險業務員登錄證」才可以賣保險給您,保險經紀人及保險代理人也是合格的保險銷售人員。選擇保險顧問不但要有專案知識及誠信的服務,另外還須考慮其所代表公司的信譽、財務穩健度及服務品質。

人身保險又分為生存險、死亡險、生死合險、健康保險、傷害保險、年金保險及投資型保險,另有主約及附約的分別。主約是表示可單獨購買的商品,大多是屬於壽險型商品;附約則是可以附加於主約一起購買的商品,健康保險和傷害保險大多是屬於附約型商品。

除外責任指的是不在條款保障範圍內的情況,壽險部分常見的是投保兩年內故意自殺或自成殘廢;等待期常見於醫療險,通常指投保後一段時間內所患疾病不在保障範圍內,大部份疾病的保障是從保單生效日起30日後發生的疾病才在保障範圍內。各家保險公司所訂契約仍是有些不一樣,務必請您的保險顧問說明清楚。免責期常見於失能險,通常指投保後發生失能持續一段時間後,失能保險金才開始給付,此期間即為免責期。

 保險公司常會將各項重要書面文件,寄達您在要保書上所留下的地址來通知您,服務人員也會以您留下的電話號碼來聯絡您,留下有效的地址及電話就是保障自己的權益。若是您搬離原收費地址,請您儘快通知保險公司或您的服務人員為您作地址變更。

在填寫受益人時,先確定給付的內容是身故保險金、生存保險金或滿期保險金,再確定您保險金要採用的分配方式,目前有三種選擇:順位、均分、比例。如果所有指定受益人先於被保險人死亡,會以民法上的法定繼承人為受益人。

保單紅利的給付方式有下列四種:現金給付、購買繳清保險、抵繳保費、儲存生息。購買繳清保險可以逐年增加您的保障,抵繳保費則是減少當期需繳交之保費,皆是最佳選擇。